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科学、合理和规范地考核科研人员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全面提高我校科研工作水平,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同时,为学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工作提供依据,科技处将对我校在职教职工在2011年度(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归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和定期召开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并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教学研究、管理研究、综述评论等(增刊或学术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再登记);
3、通过自治区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的各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4、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5、获得自治区及以上各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只要求填报三等奖及其以上的成果,并注明获奖等级和级别,一项成果多次获奖,按所获得最高级别奖只统计一次);
6、当年正式批准立项和结题的厅级(含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的不予登记);
7、通过验收或评审的横向合作、其他部门委托研究项目的成果。
1、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在2011年度完成的科研成果按要求分门别类地填写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统计表》和理工农类《科研成果统计表》,并附科研成果的原件(复核后退回本人)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评审或验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提供材料者或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审核登记;
2、著作类成果只填报我校在岗人员主编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
3、论文类成果只填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它不填报;
5、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检索结果为依据核发各类奖励,其登记年份比其他成果推迟一年。被《SCI》、《EI》、《ISTP》三大检索刊物收录而第一署名单位不是我校的,不予登记。
6、以上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在自然科学管理科、社会科学管理科、科技开发科登记备案(存档)。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才能进行工作量等核算,否则不予核算。
1、各单位填报的《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二〇一一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最新修订本),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由所在单位主管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有关材料于10月19日前报送科技处综合信息科(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A区主楼604室), 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liu_b1106@nxu.edu.cn),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2、各单位在报送成果时,请同时提供成果登记本人建设银行卡号(津贴卡)并报送电子版本,用于科研工作量发放。